物流中的货物存放可以分为保管和仓储两种,那么两者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1、保管为实践性行为,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仓储是诺成行为,自双方订立合同时成立。
2、保管可以是有偿、无偿的,仓储为有偿合同。
3、保管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仓储的仓储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该类业务的人。
保管合同保管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1、保管物必须是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如果保管物在保管合同成立之前或者保管期间届满以后毁损、灭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而不是由于不可抗力、第三人侵害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
3、法定的免责情形不存在。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寄存人未告知,而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物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但保管是无偿的,并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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