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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走私珍贵动物,被判3年罚款3.5万

          随着物流业的兴起,海关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海关走私是一种不好的行为,很多人实施走私行为的都是为了能够逃避缴纳关税,非法获取更多的利益,显然这样是对国家利益的损害作为公民,我们应该遵纪守法,严厉抵制那些不法分子,共同打造我们美好的国家。特别是现在的珍稀动物越来越少,我们更应该保护,最近一女子走私珍稀动物被判三年。 据了解,马某曾往返于莫斯科与中国40多次。她在庭上自称,因家庭经济困难,常靠带货转卖赚钱供孩子上学,平时带些衣服、鞋子、手机屏幕等物品,本次是第一次带羚羊角制品。据马某供述,涉案羚羊角系从旧货市场花费了几百元购买,原本打算做药材自用。

    女子走私羚羊角被判三年

    昨天上午,一起走私珍贵动物(羚羊角)制品案件在市四中院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因走私羚羊角制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5万元。据悉,市四中院受理北京市走私类刑事案件,目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十余件相关案件。

    

   衣内藏羊角 无申报通道入境
    今年1月8日凌晨,马某乘坐的从莫斯科出发的SU200次航班成功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下飞机后,将羽绒服放在行李车上的马某同其他乘客一起走入机场无申报通道准备通关。过检时,海关关员发现马某携带的羽绒服中似乎有些异样,遂要求她交出羽绒服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在其羽绒服内侧自行缝制的口袋中装着用黑色塑料袋及胶带精心包裹的12件羊角制品。因怀疑其为濒危动物制品,海关关员当场将12件羊角制品予以扣押。因未对物品定性,遂暂时让马某离开。

   经过鉴定及检验,马某携带的12件羊角制品均来源于野生高鼻羚羊,属于濒危动物制品,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的保护动物,涉案羚羊角制品共价值24万元。

    

   4月11日,北京海关缉私局电话通知马某到北京海关缉私局接受讯问,马某随即自行前往侦查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8月,市检四分院向市四中院提起公诉,指控马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因马某在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建议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